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07年1月24日
石家庄市有形建筑市场建立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2007年,为规范石家庄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明确工作责任,促进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人员重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是有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本职工作和上级安排的工作不落实、不完成的;不遵守单位和行业规章制度,擅自离岗、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工作作风不实,不尽力工作,导致工作任务完不成的;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态度生硬,侵犯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的;有吃、拿、卡、要及其它不廉洁行为的行为之一的分别对直接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进行批评教育、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责任追究。
此项制度的建立,充分强调了组织纪律性,时刻提醒广大干部职工找到自身不足,明确工作方向,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对加强有形市场管理,改善工作面貌,开创政风行风建设的新局面起到良好效果。
(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编者按:为更迅速交流全省招投标和交易中心的工作经验,及时反馈工作信息,请各市、县积极为“简报”投稿。邮编:050051,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146号,省招标办市场科,电子邮箱:hbzbb.wf@gmail.com,联系电话:0311-87829147, 传真:0311-87084854)
编审:李贤明
编辑:张国桢
(共印80份)
报:建设部市场司、 建设厅各位领导、 有关处室、 省招标办各位主任
发:各市招标办、交易中心、扩权县建设局、华油招标办、省招标办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