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05年6月30日
省招标办召开工程担保工作座谈会。6月17日,省建设厅市场处、省招标办在省招标办会议室召开了工程担保工作座谈会。省建设厅市场处、省招标办、省招标投标协会、石家庄市招标办有关领导及省会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及担保公司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对工程担保中遇到的问题及如何规范担保活动,促进担保工作健康发展进行了重点讨论和研究;针对《河北省建设工程担保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讨论稿)》征求了意见;另外还就加强担保企业自律制定自律公约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政府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必要的,方向是正确的。我省推行工作准备充分,措施得力,工作初见成效。但随着工作的推进,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上还不到位;二是有些专业担保公司缺乏风险意识,工作不到位,权责不一致;三是出现了降低担保费用恶意竞争,办理有关手续、收取担保费用后撤保等不规范运作等;四是办理担保后,由于担保人工作不到位,业主和承包商只是增加了费用,未得到明显的收益。
结合会议情况,省招标办李贤明主任和建设厅市场处唐斌同志就我省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担保公司应规范经营,切实把握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评审机制和保后监控措施,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二是政府主管部门要保持推行担保制度的持续性和一贯性,尽快完善有关管理办法,依法行政,建立长效机制,使工程担保制度在市场中发挥应有作用。
(省招标办监督科)
保定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保定市招标办依据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以市建设局名义出台了《保定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分七章四十条,明确了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中应当实行工程担保的范围和标准:㈠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中标人的中标价在所有有效报价中为最低价或次低价的;㈢建筑工程总承包人需要将工程进行分包的;㈣法律、法规规定须实行工程担保的。《办法》将保定市的担保类型划分为四种,分别是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办法》同时规定:实行担保的工程项目,其担保合同或保函等担保文书是承发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一并备案,担保文书内容纳入本市合同监管范围之中。
《办法》的出台,是保定市为贯彻省厅推行的“三项制度”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有效降低工程风险,防治拖欠工程款,保障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它必将不断深化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
(省招标办管理科)
编审:李贤明
编辑:张国桢 (共印60份)
报:建设部市场司、建设厅各位领导、有关处室、省招标办各位主任
发:各市招标办、交易中心,华油招标办,省招标办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