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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简报

 

第 10 期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05年5月26日

省招标办重新修订《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规则》。为适应推行“三项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监管行为和监管工作程序,省招标办重新修订了《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规则》。在继续强调依法监督、监管到位、热情服务的同时,对于应纳入监管的招标项目全部纳入监督管理;执行“三项制度”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实行;实行担保的工程担保合同应当和工程合同一起进行备案。《监管规则》的实施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省招标办监督科)

全面实施“三项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工程担保。工程担保制度作为推行“三项制度”的一个难点,各市在全省招投标工作会后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要求,积极开展调研、抓紧部署、认真准备、扎实推进。石家庄、唐山、廊坊、张家口等市相继出台了工程担保管理办法,沧州、衡水、承德、邯郸、保定等市也拟订了相应实施办法,作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截至目前,邢台、秦皇岛、唐山、石家庄等市已经按要求推行了工程担保,同时各地在稳步推行的基础上注重发现问题,并着手研究监督管理和规范工程担保行为,确保这项制度落到的实处的各项监管措施。廊坊、张家口、沧州、邯郸等市也将于6月1日后开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

(省招标办监督科)

省招标办全面实施“三项制度”。省招标办在省管招标项目中按照省建设厅推行“三项制度”要求强力推行。截至目前,已经招标的12项施工项目,除两项邀请招标项目(房地产项目)外,其余全部实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其中从2005年1月份“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新网站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启用后的6项工程,按照《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规定实行了低价中标;规定范围内的10项工程按规定约定实行履约和支付担保,其中4项已经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施行了支付和履约担保,其中1项还实行了工程预付款担保。合同中对担保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及担保合同、保函等均进行了备案。另外,还有3项设备招标项目也约定了担保。从担保的主体看,履约担保包括其中的1项预付款基本都是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而支付担保基本都是由银行提供的。省管招标项目“三项制度”的运行情况平稳,社会反映良好。

(省招标办监督科)

 

 

编审:李贤明              编辑:张国桢       (共印60份)

:建设部市场司建设厅各位领导有关处室省招标办各位主任

:各市招标办交易中心华油招标办省招标办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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