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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政务公开开展情况 |
为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增加透明度,实现"阳光交易",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交易信息、过程和结果全部公开 为使施工企业能够平等、及时地获取招标信息,规定招标公告必须同时在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唐山劳动日报上同时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加强了对投标报名环节的监督,下发了唐招字[2003]12号文件《关于实施"阳光行动"投标报名使用IC卡的通知》,要求公开招标工程投标报名必须在交易中心刷卡进行,刷卡记录报招标办备案,改变了已往投标报名在甲方或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的方式,实现了投标报名的公开、透明。开标过程在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质量、工期等一律公开,对于重点工程邀请市监察局全程监督。中标结果在交易中心和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确无疑义后,履行下步手续。这样,除评标过程按法律、法规要求应保密外,整个交易过程都是在公开状态下进行的。 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在唐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政务公开栏中将招标程序、执法依据、办理时限和方法等予以公示,使交易双方能够在事前了解法定程序。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监督职责,挂牌上岗,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招投标双方和监督管理部门都在相同的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下行使各自的权利、职能,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依法加强监督,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规定 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执法人员和专家评委严格遵循回避制度,评标专家随机抽取,避免人为因素。同时主动与监察局沟通,自觉接受监督,重点工程邀请监察局有关人员全过程监督。设置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积极受理招投标投诉和举报,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体现了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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