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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的公告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
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的
公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文)和《河北省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冀建建[2002]145号文),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其市场行为,决定对全省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招标代理机构,即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检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定办法》(建设部79号令)、《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冀建建[2001]209号文)等。
  二、检查内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制度建设、工作质量、市场行为、场所设施和业务开展情况等。检查方案另行印发。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省建设厅对查出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拒不改正和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将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重要依据。
  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举报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311--7084774、7904195,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146号 建筑大厦四楼,邮政编码: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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